德国联邦参议院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1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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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德国联邦参议院是德国的一个议会机构之一,每四年才会举行一次选举,汇集了各州市的代表们,可以对政策进行表决,根据人口的多少来决定参议决议的权利,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,维护各州的利益。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~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,共69席。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,任期1年,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。各个州政府可以指派参议院代表,但是这些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这个州在参议院的议席席位,代表通常会允许16个州的州总理担任。

  德国联邦参议院的权力有:

  立法权、代表权、参与欧盟事务权。

  联邦参议院共69席,由各联邦州代表组成,每州按人口比例拥有3至6个席位。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欧盟事务。

  德国的议会制度:

  德国议会实行两院制,分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。

  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选派其成员组成,议员不是经选民选举产生,而由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,一般为州长和州政府成员,任期不定。各州选派的议员依其人口数而定,分别为3—6人不等。一旦议席出缺,可重新选派一人接任。

  德国联邦的参议院是一个很有德国特色的反映各州利益的制度安排。它既不同于英国的上院,也不同于美国的参议院。它在联邦立法和联邦行政事务中代表16个州的利益,也是协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、州与州关系的合议机构,并对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的职权进行一定的制约和补充。实际上,它也起着类似反对党的监督作用。参议院每年选举一个州的州长担任议长,任期一年。在联邦总统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,参议院议长有权代行总统职权。

  联邦议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,任期4年。

  凡年满18岁的德国公民,只要在选举日前在选区居住满3个月者都享有选举权,但依法被法院剥夺选举权者除外。凡年满18岁并获得德国国籍1年以上者都享有被选举权,依法被剥夺者除外。但联邦政府成员、联邦审计院成员、法官不得兼任议员。联邦参议院议员及联邦议院议员不得互相兼任。

  联邦议院议长任期四年,由全体议员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,所有的议员都可成为候选人,但按惯例,一般由议院中的党团议员担任议长。

  议会职权。

  立法权。包括对基本法的修正权、预算等财政法律的制定权,其他各种法律的制定权,涉外条约的批准权,等等。联邦议院立法权受到一定的限制。一是联邦议院与各州议会的立法权既有划分,又有结合。二是联邦议院制定的基本法以外的各项法律,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。凡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,需送联邦总统签署,总统可否决违反基本法的法案。对联邦议院不服总统否决的法案,联邦宪法法院可裁决是否维持总统的否决;对联邦议案某党团或部分议员提起诉讼的法案,宪法法院可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。

  联邦议会讨论的立法草案,都必须提交联邦参议院讨论表决,通过后才能实行。如参议院提出修改或反对意见,议会要进行修改。如遭到参议院的反对,议会可以单方面通过。但凡是涉及到国家宪法的和各州利益的,如参议院不同意,法律就不能生效。如发生意见不一致,两院通过调解委员会(议会和参议院各占16人)来进行协商谈判,达到统一。

  对政府的控制权。德国联邦议院认为议会应该控制政府,而不是监督政府。议会控制包含议会监督,但还包含议会与政府互相影响、互相合作而制定法律的活动或工作,目的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,促使政府明确说明工作、改善工作。

  选举权。一是参与联邦总统的选举。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,任期5年,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。联邦大会由联邦议会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,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。二是与联邦总统分享联邦总理的选举权。联邦议院负责推举出联邦总理候选人报联邦总统,并对联邦总统正式提名的总理候选人进行投票。联邦总统根据联邦议院的推举正式向议会提名一名总理候选人,并正式任命已获联邦议院多数票的候选人为联邦总理。

  议会其他重要职权还包括对联邦总理的信任权及不信任权、对联邦总统的弹劾权和调查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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